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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13年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3-8-22 21:46:5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化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化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化工大学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

第三条  北京化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2013年拟计划在全国招生3500人,其中本科2400人,专科1100人,各专业具体分省计划将根据报名人数确定。

第四条  北京化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习形式为夜大学和函授,培养层次有高起本、高起专和专升本,最短学习年限为高起本5年、高起专2.5年、专升本2.5年。

第五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北京化工大学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本科毕业并符合北京化工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  北京化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根据地区和专业安排上课地点和时间。北京地区夜大学上课地点分别在北京化工大学东校区、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市昌平区成人学校校外教学站(以下简称昌平教学站)、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校外教学站(以下简称技师学院教学站),各教学站所设专业和授课时间存在差别。其中,东校区的授课时间为星期天,昌平教学站的授课时间为双休日,技师学院教学站向社会考生招生的专业授课时间为星期六。开设专业的详细目录见北京化工大学2013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及学院网站。函授的授课地点在函授站所在地,上课时间由各函授站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双休日或寒、暑假。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  北京化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八条  北京化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九条  北京化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十条  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报考专升本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所报专业不受专科所学专业的限制,不需要进行专业课加试。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所报专业的专业水平,我校认同北京地区其他高等学校的同类专业课加试成绩,考生第二志愿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可不用来我校参加专业课加试。我校艺术类专业课加试科目为色彩和素描,加试时间为9月15日(星期天)上午九点,加试地点为北京化工大学东校区化纤楼202房间。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北京化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时,我校负责对录取过程中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十三条  符合国家规定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符合国家规定的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按国家相关规定程序予以录取。

第十四条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的分数不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30人的专业不开班,予以停办,学校在录取前通知考生并将不开班专业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由考生选择是否调剂到本校其他专业或调剂到其他院校的相关专业,考生选择完毕后由院校按考生志愿要求协助处理。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北京地区夜大学生学费标准按照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如下表)。外埠函授学生学费标准可参照北京地区学费标准制定,但须按照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教材费由学生自理。如上级主管部门有新的文件精神,按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北京化工大学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并报上级部门备案。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录“学信网”进行实名认证)或由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证明及毕业证书复印件,否则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不能通过,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北京化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北京化工大学纪委、监察室、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负责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本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北京化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化工大学化纤楼204。邮政编码:100029。

招生和录取咨询电话:010-64439188。

http://www.chengren.buct.edu.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北京化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北京化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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